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文件精神,在学校学工部门的领导下,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和建档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我院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如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1.复查对象:2022级、2023级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复查时间:3月12日-3月21日
二、复查方式
1.成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永平、涂家海
成员:向珅玓、苏恒瑞、钟鹏、刘洵、刘雪琴、王吉、李婧雯、肖立柯
2.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级未建档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寝室长、普通同学等担任成员。小组人数不得低于班级人员总数的1/3。
3.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在学生本人提供的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及对其日常生活了解的基础上,可以采用调查日常花费情况,如从餐饮地点、购物水平、旅游消费等方面分析,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受助、家庭经济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本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再次评议认定。
三、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和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5.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已纳入新建档名单。
四、复查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务必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都能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坚决避免虚报、漏报。
2.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程序和工作方法予以指导和监督,对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结果要认真审查和核实。
3.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进行公示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再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材料要求
请各班级将此次资格认定复查结果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电子档)于3月19日前汇总至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处。
电信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