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具体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组织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情况如实记载,存档备查。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其它
1.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